參政院第一次會議
參政院第一次會議主席:議長 梁仁甫
出席:參政 袁克堅 傅惟熙 呂文斆
議程:
一、刑事暫行章程案
二、文官官制法案
三、其他事項 主席發言
請參政們先行入座報到,參政院第一次院會,一律從簡,大家請遵守以下規則
一般發言
議程內發言,請提出建議
議程以外,請提出動議
表決進行
支持決議跟動議,請表示附議
反對決議跟動議,請表示駁議
希望下次會議再議,請表示緩議
會議中所有回覆請以以上五個議開頭,字體並標粗,除此之外,不得嘻笑喧嘩 參政院議長 梁仁甫 報到就座 本帖最後由 梁仁甫 於 2025-9-4 07:54 編輯
一、刑事暫行章程案
參政們請先就章程內容討論,之後我們再進行表決
刑事暫行章程
第一章、總則
第一條、為維護帝國秩序,保障國民權益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條、本章程所定犯罪者,事發國內,不問何人,適用之。
第三條、國民於發帖上禁止以下事項:
一、非經同意散播廣告。友邦宣傳並國內商號除外。
二、重複發帖、刷表情,或帖文意義不明之惡意洗版。
三、發表涉及恐怖、暴力、噁心等可能造成身心健康影響之圖文影音。
四、發表涉及侮辱、誹謗他人或團體之圖文影音。
第四條、觸犯第三條情事者,依所轄地方行政衙門行使警告、屏蔽,或拘捕三日。
第二章、犯罪
第五條、觸犯第三條情事者,屬累犯或行為嚴重,依「妨害治安罪」論處。
第六條、行為涉及危害君主名譽者,依「大逆罪」論處。
第七條、行為涉及危害國家、顛覆國家秩序者,依「謀反罪」論處。
第八條、行為涉及妨害公務之實行者,依「妨害公務罪」論處。
第九條、行為涉及非經同意公開保密文書與對話者,依「妨害秘密罪」論處。
第十條、行為涉及輕蔑、嘲弄、謾罵、詆毀他人或團體者,依「侮辱罪」論處。
第十一條、第九條所犯情事,涉及影響他人名譽者,依「誹謗罪」論處。
第三章、刑責
第十二條、觸犯第五條至第十一條者,依情節輕重,得進行以下判處:
一、銀票五十圓以上,一千圓以下罰金。
二、五日以上,三十日以下監禁。
三、五日以上,三十日以下限制出入部分場所。
第十三條、觸犯大逆罪、謀反罪,其行為嚴重者,得判處絞刑。
第十四條、第十二條、第十三條之行使,依大理院之判定成立。
第十五條、觸犯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者,被害人另可提出賠償,依大理院之判定成立。
第四章、附則
第十六條、大理院之審判程序,另以法律規定之。
第十七條、本章程經皇帝頒布後正式實施。
第十八條、本章程之修訂,依參政院會議辦理。
本帖最後由 袁克堅 於 2025-9-1 11:06 編輯
參政院參政袁克堅報到就座 梁仁甫 發表於 2025-8-31 11:27
一、刑事暫行章程案
參政們請先就章程內容討論,之後我們再進行表決
附議,並無異議 梁仁甫 發表於 2025-8-31 11:27
一、刑事暫行章程案
參政們請先就章程內容討論,之後我們再進行表決
建議
國務院那邊財政制度出爐了,現在有銀票跟銀幣,是不是定義一下罰金是什麼? 參政院參政傅惟熙報到就座 傅惟熙 發表於 2025-9-1 10:47
建議
國務院那邊財政制度出爐了,現在有銀票跟銀幣,是不是定義一下罰金是什麼? ...
本席以為有必要,修正如下
一、銀票五十圓以上,一千圓以下罰金。 大家再看看有無問題,如無問題,則於明日進行表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