敕諭:將軍府暨地方軍政章程
奉天承運
皇帝敕曰:
為統一軍政,穩定地方,現制定〈將軍府暨地方軍政章程〉如附件。
此諭
布告天下,咸使聞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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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極元年七月廿八日 將軍府暨地方軍政章程
第一章、總則
第一條、將軍府直隸皇帝,為帝國軍事之最高顧問機關,輔弼皇帝統率全國軍政。
第二條、將軍府置將軍數名,以陸海軍上將、中將、少將加銜任之。
第三條、各將軍承皇帝之命,會議軍政、校閱陸海軍。
第二章、將軍府
第四條、將軍府將軍,別上將軍、將軍二等,均冠二字稱號。
第五條、將軍之稱號,在職京師者,冠某威二字;駐守地方者,冠某武二字。
第六條、將軍府編制如左:
一、置首席參謀大臣一名,以上將親任,管理將軍府事務。
二、置參謀大臣數名,以中將簡任,會同管理將軍府。
第三章、地方軍政
第七條、全國設巡閱使如左,以上將簡任,檢閱各省軍政:
一、東三省巡閱使,駐奉天府,監奉天、吉林、黑龍江三省軍政。
二、直魯豫巡閱使,駐天津府,監直隸、山東、河南三省軍政。
三、蘇皖贛巡閱使,駐南京府,監江蘇、安徽、江西三省軍政。
四、浙閩巡閱使,駐杭州府,監浙江、福建二省軍政。
五、兩湖巡閱使,駐武昌府,監湖北、湖南二省軍政。
六、兩廣巡閱使,駐廣州府,監廣東、廣西二省軍政。
七、陝甘巡閱使,駐西安府,監陝西、甘肅二省軍政。
第八條、各省,設督軍一名,以中將簡任,督理各省軍政。
第九條、各道,設觀察使署,管轄地方軍務,編制如左:
一、置觀察使一名,以少將簡任。
二、置觀察副使一名,以上校奏任。
三、置參議官一名,以中校奏任。
第四章、附則
第十條、本章程經皇帝頒布後正式實施。
第十一條、本章程之修訂,依參政院會議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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